或有负债包括哪些科目:纯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不设置会计科目,只在报表附注披露;满足确认条件转化为现时义务后,计入预计负债总账科目,下设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弃置义务等明细科目,其余担保、票据贴现等事项无对应账务科目,仅做表外披露,仅在经济利益流出概率达到很可能、金额可可靠计量时,才可以从表外披露转为表内确认,适用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极小可能发生经济利益流出的担保事项,可以不用对外披露,仅留存内部台账。
或有负债对应的会计科目划分
或有负债分为两种情形,科目使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 业务情形 | 是否确认入账 | 对应会计科目 | 报表列报位置 |
|---|---|---|---|
| 潜在义务,流出概率较低 | 不确认入账 | 无对应科目,仅台账登记 | 仅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
| 现时义务,很可能流出且金额可计量 | 必须确认入账 | 预计负债(下设多个明细) | 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
这是最核心的分界点。
预计负债明细科目(已确认的或有负债)
当或有负债满足三项确认条件,就计入预计负债总账,你可以直接启用这些二级明细科目。
1.预计负债——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应涉诉纠纷产生的赔付义务;2.预计负债——对外债务担保,对应为第三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的赔付责任;3.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对应售后保修、退换货产生的维修支出;4.预计负债——亏损合同,对应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的履约损失;5.预计负债——重组义务,对应企业裁员、门店关停产生的补偿支出;6.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弃置义务,对应矿山、油气设施未来拆除清理的费用。
仅表外披露、无会计科目的或有负债项目
这类事项始终属于潜在义务,只要没有达到确认标准,就不会形成账面负债,不占用任何会计科目。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开出信用证、贷款承诺、一般性信用担保,都只需要在附注文字说明,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不在总账中登记。
容易混淆的边界条件
区分科目归属的硬性标准,严格按照财会〔2006〕3号文件执行。
只有同时满足现时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三条,才能记入预计负债科目;只要任意一条不满足,就只能作为表外或有负债,不存在对应的会计科目,不能强行入账。
如果你把仅需披露的担保事项计入预计负债,会造成负债虚增,违背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