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准备起诉的时候,满脑子都在想离婚怎么查对方的财产,自己翻聊天记录、翻旧单据,折腾了快一个月,什么有用的信息都没拿到,还被发现偷偷翻看手机,反倒落了口舌。对方早有准备,银行卡来回转钱,名下的理财、基金全部藏起来,账户流水根本拿不到,个人去银行、证券公司问,柜台一句话就挡回来,说只能本人查询,外人不给调任何资料。

一开始还傻乎乎的,想着找熟人帮忙去查名下存款,别人直接提醒,私自调取他人账户信息本身不合规,就算拿到材料,法庭上也不会采信,严重的还会牵扯别的麻烦。那时候手里只记着几个旧银行卡号,还是好几年前留存的,后面对方新开了账户,完全不清楚卡号,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起诉立案之后,才知道要写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书里不能笼统写查询对方全部财产,那样法官不会准许。要把手里能找到的线索全部写清楚,哪怕只是模糊的信息,比如在哪家银行开过卡、大概在哪一年买过理财,房产的小区名字,车辆的车牌号。线索越具体,法院调取资料的成功率越高,一点线索都提供不出来,法官没办法凭空去查。

提交申请之后,等了差不多一个多月,法院才陆续调回流水。翻流水的时候,才看见在分居那段时间,有好几笔大额资金转出,转给了亲戚的账户,表面看着是正常往来。这时候又要准备材料,主张这笔转移的钱款,要求分割。只是举证这块特别耗精力,不是看到转账记录就一定能认定是恶意转移,还要证明这笔钱不是正常生活开销。

房产这块稍微简单一点,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申请书里写明,法院可以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套房子,之前一直以为只登记在对方父母名下,调档之后才发现,在婚内有过出资记录,这部分出资款项属于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要是没有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普通人去不动产中心,连档案页面都看不到。

股票和保险账户更隐蔽。平时根本看不到保单、证券账号,只记得对方提过在某券商开过账户,就把这条线索写进去。调出来之后,看到里面还有持仓和余额,还有几年里频繁转出资金的记录。很多人会忽略商业保险,年金险、增额寿的现金价值,婚内交的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项很容易漏掉。

也有失败的地方。有一笔钱转到了外地的私人账户,只知道收款人姓名,没有身份证号,线索不够完整,法院没办法继续往下追查,这笔资金最后就没能查实。那时候才明白,不是提交申请就一定能查到全部财产,线索的多少,直接决定最后能拿到多少财产信息。

还有一点要留意,开庭前尽可能早点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临近开庭再交,留给法院调取材料的时间不够,很可能要延期开庭,拉长整个诉讼的周期。拿到流水之后,要逐笔核对大额进出款项,标注转账时间、收款方,整理成表格交给法官,不然一堆密密麻麻的流水,法官很难快速抓住重点。

不要想着私下找人去扒对方的全部资产,风险太高,拿到的证据也不能用。能做的就是尽量收集零散线索,交给法院,依靠调查令或者法院依职权调取材料。

最可惜的是,早些年没有有意识留存凭证,很多资金往来的线索早就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