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1974年春天,大桥终于修完,三百多人回到基建队,基建队根本容纳不下那么多人。这时,有许多人调往金龙山十队,我却留在基建队,直到离开劳改队为止。以后的日子,基建队多次调人走,都没有调我。有人说,是因为管教胥某某是我的同乡,所以我没有被调走。这一点,其内部情况如何,我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十分明白。当时基建队有三个管教,他只负责大桥工地,基建队的主要管教姓赖,才是有权力的。
在调去金龙山的人中,还有一位值得一提的人物。他是与我在八队同一小组劳改,以后同调往大桥工地的李某某。他是沪州人,从小很聪明,十六岁进大学,十七岁成右派,因此判刑五年,在川康石棉矿劳改。1963年满刑,在石棉矿就业。文化大革命前,他与人合作,写了一个剧本,在石棉矿批准演出。文化大革命开始,有人说那剧本是为修正主义路线歌功颂德的作品,主创人员,经多次批斗,被迫害致死,他却被加刑七年,送往苗溪改造。1972年刑满,与我一起调住大桥工地。这一次,他被调往金龙山。1975年,他获准了第一次请探亲假回家。他在家写好了《献国策》,就抱着一死的决心,去到北京,准备在天安门张贴。据说,文章惊动了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这位主任曾暗暗说:“这小伙子有胆量,说出了我们想说又不敢说的话。”据说,这事报到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处,邓小平批示,由最高法院判他二十年徒刑,保住了他的性命。当时,北京通知四川去带人,苗溪去了三个干部,省公安厅去了三个干部,共六个人带他回四川。
回到苗溪,他被关入小监。他认定必然被枪毙,就用针刺心脏自杀。幸亏刺偏一点,并被即时发现,给他动了手术,将针取出,他没有死。经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讯,判了他的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回答,此人已判二十年徒刑,不必再判。于是,他被送往雅安172厂改造。粉碎四人帮后,高级法院主动给他平反,此人被《党建杂志》等评为与四人帮斗争的英雄,他的《献国策》被送入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保存。作为反四人帮的英雄,他是够格的,当时,他要那样作,除了要有一定见解,还必须有牺牲的勇气和决心,如果没有不怕死的精神,是根本办不到的。
我从小就将追求真理,当着终身奋斗的目标。所以,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我一直没有放弃过独立思考。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的的残暴,不能说没有自己的看法。不过,我不再像最初一样,只想轰轰烈烈去死。因为,我发现,这些年中,我有了一些新的思想和认识,我认为,要将这些思想认识保留下来,首无就得保命,我变得有些怕死了。我是决心,等到有一天,将我的探索写出来,留传于后世,我认为,那就比逞一时之勇更有意义,这就是我没有像李某某一样去北京的原因。这段时间,我看见了一位很坚强的人被枪毙,我从内心深处赞扬此人,但我为他的不幸而悲哀。尹某某,是解放军某部团政委,对文化革命有许多不同看法,就写了一些东西。他知道,这些东西,在中国是不能发表的,就与妻子商定偷渡鸭绿江,从朝鲜到苏联,被边防军抓获,判了无期徒刑。审讯中,他把一切罪名都定在自己身上,但妻子仍然被判十年。劳改中,他暗地写了四万余字的对整个国家形势和文化大革命的看法,[比李某的献国策,还多两万余字]。他所写的东西,被清杳出来,被苗溪法院报请雅安地区中级法院判了死刑,在苗溪枪决。比起李某某来,他是不幸的,因为他所写的东西,并未见天日。我只能是从他的判决书所叙述内容中猜测到一些,具体内容仍是一无所知。我害怕走上尹某某的路,不敢去冒险。
命运的差异
2027-12-20 0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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