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痛恨小偷,但自己却常常做贼。
偷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盗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作案者行事隐秘,不希望被他人发现。有人说,有的偷儿将此作为职业,每次下手都异常的亢奋,心情处于极大的欢愉中,成功后,心里能获得极大的满足,很有成就感。还有的偷儿,偶尔被迫下手。行动时,总是前瞻后顾,真正像做贼一样。常常是牙关紧要,眉头紧皱,眼睛一闭,心一横,跳下油锅去煎熬。事后,总是浑身发抖,心里像揣了几头小鹿一样,蹦撞得厉害。紧捂胸口,大口地喘气。有一种灵魂已死,肉体缥缈的感觉。
我感觉自己是第二类。每次做贼后,心情异常不安,灵魂出窍,就像被脱光了衣物游街示众一样,只差找个地缝钻进去,隐藏个十年八年的,同人世间隔绝,与小鬼为伴,反正已经辱没了“人”这个高尚的词汇了。只有生活在黑暗中,才能避免自己丑恶的面目曝光,才能让自己的心灵得到一丝的安慰,才能给自己的活着找到一点点的借口,才能延续古人的“苟且偷生”这个词语的存在。
我的一生都是在别人的花环下生活,从来没有光亮耀眼的片刻,没有春天里的花香四溢、招蜂引蝶、夺人眼球的时候,没有夏天里的绿树成荫、青春挺立、玉树临风,招人仰慕的时候,没有秋天里的遍地金黄、硕果累累、功成名就令人叹嘘的时候,更没有冬天里的银装素裹、洁白高尚、清纯无暇引人追逐的时候。我每天都隐藏在街道的树荫下,畏缩地走过楼道中的阴影,在别人鄙夷的目光中穿行,在别人不屑的眼神中苟且偷生。
我曾经幻想能借助神的力量,将世间一切沟壑烫平。让这个世界没有贫穷与饥饿,没有痛楚与绝望,没有落后与愚昧,没有盛气凌人与不可一世,没有奸诈与媚颜,没有警察与监狱。人人生活在一种地位平等、贫富平等,人格平等的桃源盛世。“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此情此景,,怡然自乐!
我不喜欢同陌生人交往,我不喜欢官场上盛气凌人的冷漠,我更不喜欢到满世界里的铜臭里去钻研。我喜欢一个人在丛林里小溪旁,与蝴蝶为伴,花草为邻,静静地陶醉大自然的芳香之中,让鸟儿的翅膀带上我的思绪,随着薄云徜徉于天际,带上彩笔,将蓝天绘得更蓝,将天空收拾的更加干净,将空气过滤的更加清新。
然而,现实的生活,世俗的力量,会让我颓废,让我悲伤。有时为了生活,为了生存,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灵魂,出卖自己的人格。老远看见领导走过来,我不得不硬着头皮迎上去,献媚地尊敬他。为了能维持必要的生计,保持生活的稳定,不得不在掌灯之后提着礼物,做贼一样的来到某人的家里。于是乎,我将自己的自尊、自爱偷得一点儿不剩。我是我自己的贼,向别人低下我高贵的头颅时,我就被自己偷得体无完肤。同别的贼不同的是,我只偷我自己,偷走的是我自己的人格,我自己的灵魂。
其实,世界上每个人都是贼。两情相悦时,你偷走了别人心;两情相离时,你窃取了别人的情。贪污腐败的,偷窃了权力的尊严;众叛亲离的,偷窃了亲情的泪水;高考冒名顶替的,偷窃了别人的十年寒窗苦;言而无信、尔虞我诈的,偷窃了公众纯真的诚信力;追官求权的,偷窃了人性的清纯;不问是非、暴虐成性的,偷窃了人性的良知;不敬不孝的,偷窃了为人的最低标准,成了两只脚的畜类。
我们生活的世界本来就是偷与被偷,索取与奉献,得到与失去,爱与被爱等等一对对矛盾的统一体。就如同自然界的山川风貌一样,有沙漠有湖泊,有高岗有低谷。如果像筑路工人一样将山岗削平,将低谷填高,一马平川的柏油马路,让人走的舒适,看的爽心。但真正的平淡如水的生活摆在面前,我们都会犹豫而三思。正如人人都说天堂美,神仙了逍遥,但是谁都不愿意马上去天堂。社会有矛盾才会有竞争力,才会有发展。
在社会这艘大船上,我们该偷窃的时候,不要手软,被偷了也要心甘情愿。前程虽有风雨阻隔,只要我们用力摇橹,船必会前行!
偷窃
2026-11-08 2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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