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过“待业”的说法,那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从业方式,即等待组织上的岗位分配。随着计划经济的退出,待无可待了,于是人们需要“就业”。
“就”者,靠近也。结合语境,理解为主动寻求。之所以出现由“业”来找你到你去找“业”的转变,是因为“业”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稀缺意味着紧俏。人所共见,“业”不好找。“业”既紧俏,自然而然地,“就业”就滋生出“俯就”“屈就”的意味了。例如想得到演艺之“业”得跟导演上床;再例如欲就业必须牺牲恋爱权,等等。这不是强奸,也不是敲诈,这叫做“潜规则”。
何谓“潜规则”,就是非正式形成但大家必须遵守的律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之类就是。不可小觑这类规则,规则虽小,但贴近民生,遵行度上往往超过《联合国宪章》。
“就”的结果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得”,一种是“不得”。从目前就业形势看,得与不得都正常。“就”的辛苦换了“不得”之结局,辛酸自不待言。特别是“就”的代价大些,而掌握着“业”的那厮连潜规则也不认真遵行,欺人太甚,于是激发事变。这一点,张钰公布在网上的录像资料可作例证。
在代价付出不多的情况下,“就”而无“业”应该是可以用平常心对待的事情,大不了继续“就”。不信天下无业!不信天下无我业!有志者事竟成!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张钰事例之外,比较难以心理平衡的就数“业”的得而复失了。
也是人所共见,伴随国企改制而来的是“下岗再就业”的浪潮。下岗容易就业难,下岗是实就业虚。下岗给原本岗位缺乏的社会带来更加难堪的就业形势,如此,“就”的辛苦和“就”了以后的劳苦更是雪上之霜了。
谁给人们提供“业”,换句话说,“业”掌握在谁的手里?当前,有两类人掌握了“业”。机关事业性质的岗位掌握在有权人手里,企业岗位大多掌握在有钱人手里了。似乎还有第三种情况,即自主创“业”者,他们是个体经营户。不过他们是社会生产关系中的边缘人物,不是给别人提供“业”的人,不在讨论之列。
市场调节着物流物价的同时也调节着人力关系,人力供大于求,所以从业者处于“就”的地位很自然。然而人毕竟不同于商品,贱价之下会自然遏制生产减少数量,达到新的平衡。这种情况下,消解金钱对人权犯罪靠的是法制和公权。遗憾的是公权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绝,不仅机关事业职位成为求职者的无奈,通“神”的金钱也往往成了欺凌就业者的“业障”。
“业”既为“障”,“就”的结果既屈且苦,不“就”行不?不行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按需分配尚未实行,饭却必须吃,钱却必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