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治街道的城管执法部门,为了贯彻落实“重民生、保水缸”的精神,率领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声势浩大地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2007年9月1日《南方都市报》)
“由于执法目标地段紧邻水库,养猪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区的水质安全;而另一方面,地铁4号线又由此经过,因此街道里早就计划要进行清拆。”这就是为什么民治城管执法队要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进行拆除的原因所在。违章建筑,不但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容易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进行拆除的必要。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队员拆除违章建筑要采取火烧的执法手段?难道真的如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的“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吗?我想,这只是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罢了。为了将违章建筑拆得比较干净,比较彻底,就要用火烧吗?违章可以责令拆除,或者强行拆除,但是他们的合法财产不能因此而受到破坏,其中包括仍可用的建筑材料,更包括建筑里面的家具,怎么能一把火烧掉呢?这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作为城管执法队,我想他们并不会不知道这是最为基本的法律常识吧!执法违法,知法犯法,那城管队执法所犯下的错误,又应该由谁负责买单呢?
在日常生活里,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的事情,我们也时有所闻:公安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不惜滥抓无辜刑讯逼供草菅人命;药监局为了谋取私利,不顾百姓生命安全而为假药提供批文;教育局为了中饱私囊,而将根本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安排入学。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我在深思:火烧违建,到底烧掉了什么?
城管执法队采取火烧违章的建筑,不但烧掉了他人的财产,烧掉了他人的居住场所,让更多的人无家可归,更加烧掉了执法者的文明。文明执法,是我们国家所倡导的,但执法者的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的事情,我们所看到的,所听到的,还会少吗?
火烧违建,到底烧掉了什么
2026-09-30 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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