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去市场监管局提交注册材料,卡在章程这一步,才静下心弄明白公司章程包括哪些内容。之前以为就是网上随便下载个模板填上名字就行,打印出来交上去直接被退回,窗口工作人员指着文档里空白的条款,说很多关键地方不能直接留空,模板只是基础框架,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得填进去。
最先看的是公司基本信息那块,这个部分最简单。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还有注册资本,股东是谁,每个股东出资多少钱,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全部都要写清楚。那时候图省事,出资时间直接抄模板写二十年,后来才反应过来,这个时间不是随便写的,后续如果公司有债务,股东的出资义务会按照章程约定来认定,不是写晚一点就可以一直拖着不缴。
再往下就是股东会相关的条款,这块是整份章程里分量最重的一段。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哪些事情必须全体股东开会表决,表决的时候按人数算还是按持股比例算,会议多久开一次,临时会议要怎么发起,通知股东需要提前几天,表决通过需要多少比例的股权同意。网上通用模板很多地方默认按持股比例表决,但我们几个合伙人商量的时候,希望有些重大事项,哪怕股份少的人也有话语权,所以打算修改这条,可窗口提示修改要符合公司法的底线,不能完全脱离法定规则。
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监事的安排也得写进去。小规模公司大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安排一两个监事。章程里要写明这些岗位的人选怎么产生,任期多长,手里有哪些职权。当时合伙人里有人想兼任执行董事,但是监事不能和高管、股东混在一起,这点是硬性规定,模板里虽然写了,我们一开始没留意,差点写错人员安排。
还有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内容。默认规则一般是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红,不过章程里面也可以另外约定分配方式。我们几个人讨论了很久,有人觉得投入精力不一样,不应该单纯按出资比例分钱,后来了解到,只要全体股东同意,是可以在章程里重新约定分红方案的。亏损承担这块,也要写清楚对应的方式,不能随便写一个不承担亏损的条款,这种约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事项,也会放在章程末尾。什么时候可以解散公司,解散之后清算组怎么组建,清算财产按照什么顺序处理。这部分内容平时看着好像用不上,真到要注销公司的时候,章程约定就会拿出来参考。
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不是标准答案。我当时只是注册一家小型有限公司,接触到的章程条款有限,股份公司或者有特殊架构的企业,章程内容会多出很多别的板块,这份参考样本不能替代律师的专业审核。
还有一些零碎条款,模板里有时候一笔带过,但是也属于章程组成部分。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分别要走什么流程,股权能不能继承。当初看模板的时候,股权转让那一块直接原样保留,没有增加限制,合伙人看完之后觉得不妥,担心外人随便进来当股东,又回头修改了这部分文字。
整份章程本质上就是股东之间签好的一份长期约定,不只是交给市场监管局存档的文件。很多人注册完公司,就把章程丢在文件夹里再也不看,等到股东之间产生矛盾,要扯皮的时候,才想起翻这份文件,到时候模板里笼统的文字,根本解决不了他们之间的分歧。
那天修改完所有条款,反复核对三遍,才重新打印装订,交到窗口。走出办事大厅的时候,手里还攥着多余的打印稿,纸上好多地方划了修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