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花都区属于广州市,2000年经国务院批复,撤销县级花都市,正式设立广州市花都区,该行政区划至今没有变动,办理户籍、邮寄地址、社保业务都要填写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花都区行政沿革
花都区前身是花县,1960年划入广州市管辖,1993年撤县设立县级花都市,由广州市代管,2000年完成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下辖的行政区,这份调整文件收录在2000年国务院公报中。
不能把花都划归清远或者佛山。
日常地址填写规范
邮寄、工商注册、证件登记时,标准地址格式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只写广东省花都区会造成投递与业务审核失败。
地域边界说明
花都区北部紧邻清远市清城区,西部靠近佛山三水区,地理交界容易让人混淆归属,但行政管辖权始终归属广州市,跨区域办事需要区分行政归属与地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