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大河网——大河报登出“公务员为独占房产将在世母亲公证死亡”的事件。报道称:当事人刘平爵(化名),是抚州市某机关公务员。10多年前,他出资在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为父母建了一栋4层小楼,而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刘子仁的名字。2000年刘子仁病故。2007年,刘平爵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母亲冯赛花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现文昌公证处),用冒充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表示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刘平爵一人继承”。
我们不难看出,他为父母建房,出自孝心,房产是一种赠予行为。但是10年后的房价增长了几十倍,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公证死亡,欺瞒兄弟姐妹,私自将房屋占为已有。公务员是什么?就是现代社会中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连自己的家务事都自私处理、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人,会处理好人民公共事务吗?我们不得不怀疑他的品德是否符合公务员的道德标准。
首先,百善孝为先,无视母亲的存在就是大不敬、大不孝。房屋如何处理应该由母亲决断,房子再值钱也比不过亲情重要,应该顾及兄弟姐妹之情妥善处理。兄弟如手足,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房产乃身外之物,又何必因利伤情。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事务管理的一面旗帜。一个连亲人都不善待、不尊重的人,怎么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人民的公共事务。这样的人要是当了领导,就会更加贪得无厌,就会变着法子将公共财产占为已有,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亲朋办事,一切以自我为主,想尽千方百计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伪造假证明、欺骗亲人,可见在其身上“诚信”二字已荡然无存。这样的公务员还能要吗?公务员应该有高尚的品德,充当社会文明、诚信的模范表率,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公务员不能实行终身制,对那些有问题的公务员就要做出应有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