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阅读《世说新语·德行》有一故事:王子敬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心里颇为奇怪:怎么,古代已经有离婚这种说法了?而且能当成罪过。那么是否和现代所说的离婚是一回事呢?查网上资料,多说古代怎么歧视妇女,没有离婚一词,千篇一律。更加奇怪:明明就有离婚一词,怎么就睁眼瞎说。又查阅很多书籍,发现古代婚姻问题上,并没有多歧视妇女,相反男女的地位并没有太多不平等。之所以觉得不平等,主要还是分工的问题,古代主张“男主外,女主内”。但这是否就一定是人们批判的封建糟粕?未必!即使现在,人们仍然常说一个男人要养家,女人只要嫁得好就行。这不是一回事吗?家庭的主要责任谁付?有重要决定,谁来定夺?一旦决定失误,造成损失,是算谁的过失?古代和现代一样,强调丈夫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要保护妻子,至今变化不大。
说起古代的离婚,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古代的结婚、离婚和现在的含义有很大区别。现在纯粹是两个人的事。在古代,结婚是合二姓之好,离婚是绝二姓之好,是两个家族的事。所以,古代的离婚并不代表两个人的感情或者生活结束了,会有离婚后两人仍然相爱住在一起的事情,也有丈夫或者妻子死后才离婚的情况。前者如春秋时候的杞恒公绝姬姓不绝其妻。又如西晋时贾充与李丰之女离婚后仍为夫人。后者南朝宋朝的临川公主在丈夫死后与之离婚。北宋京师有谚语曰:“侯工部死后休妻。”说的是王安石门人侯叔献死后,王安石让其妻魏氏与侯叔献离婚。离婚仅仅意味着两个家族的不合作。是否会影响到夫妻两人,要看当事人态度。《孔雀东南飞》有句:“君听姑恶声,无乃谴妇魂”以及陆游和唐婉等情况就是当事人无法违背父母亲人才离婚分离。确切地说是父母让他们离婚后分离,他们屈服于父母,不是因为离婚分离。古代离婚不是必须分离的。
二、离婚对古代男人来说是很没面子的事情,是惨事、不道德的事。所以古代敢于离婚的很少,尤其是上流社会。比如淫乱是七出之一,春秋时,鲁桓夫人齐姜与兄私通,没有被出。房玄龄、白居易等与妻不睦,也是不敢离婚的。明朝沈德副符《万历野获编》说:“士大夫自中古以后,多惧内者。盖名宦已成,虑中冓有违言,损其誉望也,乃若君相亦有之。”社会、道德、伦理都要求家庭稳定,不支持离婚。即便男子也未必敢离。
三、对于离婚的女人来说,未必是耻辱。女人也能再嫁。晋文公重耳流亡,曾对季氏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然后嫁。”春秋称女子离婚回家为“来归”,文献很多。孔子支持儿媳改嫁。孟子之妻,自己请求离去。春秋战国时便流传:“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成为古代通论,一直到清朝不变。蔡文姬嫁了三次,平阳公主再嫁卫青;李清照再嫁张汝舟。女子离婚与再嫁并没有现在认为的在古代是耻辱的。诸侯出夫人,那些女子仍然被人以夫人之礼对待,百姓出妻,男人常自责自己没才德,不能和妻子白头。曾子说:“弃妇令可嫁也。”男人不能好好对妻子,与她离婚,让她有机会再嫁好一点。我们不能拿个别经典或法典里的句子为依据,说古人怎么没心肝。其实古人忠厚,虽然离婚有时贯以出妻之名,那也只是律法的规定。从男子角度说出妻,本来是中性词,就是让妻子离开的意思。因为家庭的责任要求男人来承担,家庭是稳定还是分离自然也要男人背负。现代人囫囵吞枣一味说出妻就是对女人羞辱,是不对的。当然,也有品行恶毒的男人当女人为玩物的丑陋行为。但这是某些人钻律法空子,不属于主流,更不是普遍现象,不能当作古代社会皆如是解读。
四、关于“七出”之条和“三不去”。《大戴礼?本命》说:“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就是说,有七种情况可以离婚:不孝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有严重传染病、挑拨离间、偷窃。现代人习惯说“休妻”,先入为主的以为七出就是男人要凌辱女人的武器,不把女人当人。要注意的是,这只是该书作者个人表述自己碰到这七种情况想离婚,而实际不是一定要离的。古代无子的家庭多了,甚至小说里也常常提到某某无子,把别人的小孩当自己孩子看待,也不见得有多少无子的女子被休回家。反过来看,现代社会的人会不会因为这七种情况离婚?我看与古代没多大区别,虽然不要孩子的人越来越多,可还是会出现没有孩子夫妻不和甚至离婚的。现代夫妻难道没有因为配偶不孝顺自己父母、和别人偷情、心胸狭隘、有重病、挑拨是非、偷盗犯法而离婚的吗?还是有很多。未必都是歧视女人。这是第一层。
为了保护部分女子,也为了使部分没德行的男子不乱休妻,出现了“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妻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后富贵”。在这三种情况下(女方无处可去、女方与丈夫共同服丧三年、男方先贫后富)男人不能和女人离婚。管子说:“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对多次离婚的男人不满。当然他也对多次离婚的女人不满,说“女子三嫁,入于舂谷”。对男女是一样的。司马光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清钱大昕认为夫妻“合则留,不合则去”,“非徒以全丈夫,亦所以保匹妇。”可见古人也考虑保护女子。至于确实有“从一而终”的说法。这只是一部分人的观点,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比如元朝的脱脱修订《辽史》时把改嫁的公主列入“罪”栏。只能说明脱脱认为女人不能改嫁。还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钱大昕补充说“去而更嫁者不谓之失节”。这可以说明,“从一而终”的观念即使广泛存在,但也不是死板地说女人一辈子只能嫁一个男人。当然,有些村子愚昧,抱着教条主义,死板、歪曲地规定女人只能嫁一个男人,还有什么贞洁牌坊也是存在的。这不能怪古代文化制度上,只能怪个别村子的一知半解。毕竟,以贞洁牌坊出名的村子只是少数,大多地方都没有。反过来,有些女人虽然只嫁一个男人,但是品德败坏,也不会有人说她贞烈。
还有,古代某个男人要以“七出”之名出妻时,要官府审判。一般官员和现在一样,总是先劝合的。到了宋元以后,虽然“七出”之条写入律法,但“有司废而不用”(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可见“七出
古代离婚的新认识
2026-09-16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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