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闹”的话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热议。作为一名基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卫生组的兼职负责人,同时也作为国家公务员和一名业余法律援助者,一方面我有机会与来自医疗机构的政协委员进行了深入地交谈,也曾经作为医疗机构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过与“医闹”的谈判,了解到医疗机构面对“医闹”时的无奈和苦衷;一方面我也有机会接触到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患者及其家属,更是深知他们在置身医疗事故纠纷境地时的无助和痛苦。
所谓“医闹”,就是帮助出现医疗事故纠纷的患者及其家属,专门针对医院和医生进行吵闹纠缠,以从赔偿款中牟利的群体。现在这样的人已经逐渐形成了气候,他们最高兴的是有医疗事故发生,并且是越严重的事故越好!当患者在医院遇到麻烦时,他们就出面帮助患者出谋划策,其方法很简单:组织一批人到医院“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医疗怪圈里的新“毒瘤”?它的滋生和蔓延最终伤害的是谁?
首先,医疗事故的受害者维权难,使得以“恶”解决医疗纠纷的群体“应运而生”。就医患双方地位来看,患者属于弱者。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最无法接受的是那种医疗事故的“近亲鉴定”。在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重医学会鉴定而轻司法鉴定的现象。无论是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还是现在的医学会的鉴定,都是独家鉴定,其鉴定结果因鉴定过程缺乏应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难以让人信服。我们知道,鉴定成员一般都是各大医院的专家,这些专家与纠纷医院往往都有着各种关联,“关门论是非”往往使“医医相护”不可避免。加之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集体鉴定制,鉴定人不在鉴定结论上签字,往往又会使“集体负责”变成“大家都不负责”。此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虽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学会本就是一家人,从而使监督流于形式。面对这种体制,采取正常途径难以维权的受害患者,除了借助“医闹”的力量来讨回公道,实在是别无选择的路径。何况,饱经病痛折磨及经济损失的患者们,还得把获赔中的相当部分分割给“医闹”们呢!从成本与风险角度讲,若不是患者们迫不得已,也绝不会花钱雇请“医闹”去“闹”的。因此,如果我们真正从健全医疗事故的体制下功夫,让医患双方走上解决医疗纠纷公正客观的大道,赢者坦坦荡荡,输者心服口服,还有谁去找那些惟利是图的“医闹”出气?“医闹”这种医疗怪圈里的新“毒瘤”还有滋生和蔓延的空间吗?
其次,“医闹”的滋生和蔓延,直接危害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最终伤害的是广大老百姓。带有胡搅蛮缠性质的“闹”,一是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必然造成医院在对待疑难病症上的推委和拒医;二是为了减少个人的风险,医生必然在病人诊断上更多的借助医疗仪器,将加大患者的医疗开支;三是医闹有可能被某些本来就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他们往往是希望患者越痛苦越好,希望医疗事故越严重越好,从表面上看好象是帮了患者大忙,但在出发点和主观意愿上都是卑鄙和可耻的;四是开了以“恶”解决医患纠纷的先例,如果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屡屡得手,就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以取闹方式来维权的模仿跟进,助长黑恶势力的滋长。因此,从深层次分析,医闹最突出的“仗义执言”性质会把它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掩盖和蒙蔽!
既然“医闹”的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选择采取治本的措施。今年以来,各地取缔“医闹”的呼声引起了各界的共鸣。有的地方试图通过聘请民警担任医院的副院长来解决这个问题——据说民警进驻医院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医疗纠纷,防止“医闹”扰乱医疗秩序。对于这种看似“有力”的措施,我却深感它背后隐含着诸多的悖谬。弄不好不仅无法根治“医闹”,反而会与“医闹”在最终伤害老百姓这一点上殊途同归。这是因为民警到医院兼任职务,违背了《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也有悖于社会公正的原则。试想,作为副院长的警察,老百姓会相信他们不在医院拿报酬吗?医院一旦“有事”,比如出现“医闹”等,当副院长的民警处理问题,是以民警的身份,还是以副院长的身份?其是否能依法公平、公正办事?身份已不中立,又如何能赢得公众的信任?特别是当患者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正常地到医院交涉时,会不会被和医院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副院长警察当“医闹”处理?这种以治理“医闹”为理由而出现的“嫁接”职务,传递出一个令人不安的信号: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正形成一种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效应!难怪有人惊呼:在这样一种利益格局面前还奢谈什么医患和谐?
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率。因此,取缔不如取代,如果人们试图通过“医闹”所能起到的作用有一个合法的机构来发挥,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其员工拥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和院方对话以解决问题;比如最大限度地公布医疗信息、消灭天书处方、尽快破除医疗事故纠纷“老子听证儿子”的不合理制度安排,让利益中立方而不是医院的主管部门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那么,人们还会不会一心去请那些“医闹”维权呢?退一万步讲,就是那时候仍然有不讲理的人请人来“闹”,我们的对“闹”的打击是不是更理直气壮一些呢?
“医闹”之患谁之痛
2026-09-29 0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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