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还有两类特殊无效条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对应损失赔偿责任,该判断标准适用于买卖、租赁、借款等普通商事和民事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行政协议这类专门法律调整的协议。
无效合同的基础法定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直接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主体不能独立作出有效的缔约意思表示,即便合同文本签字、盖章齐全,也不会产生合同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后才生效,二者不能混淆。
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也就是常说的阴阳合同,表面一份合同用于备案、走流程,私下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交易安排,备案的这份虚假合同会被认定无效,隐藏的真实交易合同,单独按照对应的法律规则判断效力。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单纯违反行政监管类的管理性规定,一般不会直接否定合同效力,例如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买卖协议,多数情况合同仍然有效,只是无法完成过户登记。
双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专门损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这类情形要求双方主观上都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共同故意,仅有一方欺骗另一方,不构成恶意串通,对应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合同内部单独无效条款
部分合同整体有效,但里面个别免责条款单独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 约定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
- 约定免除一方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也存在独立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直接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其余合同条款不受影响。
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是两套独立规则,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行使之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权利人主动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之后,才会产生类似自始无效的效果,不能直接当作无效合同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不影响合同里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仲裁条款、管辖约定条款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依旧可以按照约定渠道提起纠纷处理。
商事主体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会仅仅因为超出经营范围直接认定无效,需要结合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综合判断,多数超范围经营的交易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