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国在今天的《北京青年报》上,看到了一条消息:通州区永乐店派出所政委田某,因丢弃求救流浪女而致女子延误治疗死亡,田某与一同案民警获刑。
事情发生在2005年7月,直到昨天——2007年7月8日,法院才以玩忽职守罪判田某有期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某有期6个月,缓刑1年。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到法院昨天宣判之日,田某实际已经“刑满”,等于是从法律意义上宣布其为“自由人”。
法院轻判的理由是:综合考虑田某、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适用缓刑。
当年,田政委接警后,带着三个警员将躺在路旁的流浪女抬上警车后备箱,将车开到另一辖区,把该女扔进一个小树林里。第二天,附近群众再次报警,并反映该女是从警车上被扔下的。该女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卫生院的医生说,女子死于心衰,而导致心衰是因为体质太弱、口渴、天热、饥饿这些因素,如果她之前心脏没毛病,仅是由于营养少,缺水等因素,尽早送过来救活的可能性较高。
就事情经过看,田某及那帮人民警察,并没有把流浪女放在警车后备箱闷死,也没有将其扔到河里淹死,更没有将其“肢体接触”死。但是,作为警察,负有对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予以救助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啊!所以,保国看完这条消息,觉得一股凉气直逼心窝。
在此,保国无意呼吁法律追究田警察的罪责。保国感到震惊的,是这帮警察心肠之狠毒!
在动物世界里,血腥残杀的场面是常见的。但,也有一些高等动物,会对同类的不幸“见义勇为”。保国怀疑,警察这种职业,做久了,是不是都会失去基本的人性?
假如该女是田政委的母亲或者姐妹,他会把她装进后备箱扔掉吗?
保国以为,善良与邪恶的分水岭,就是怜悯。怜悯之心,不是对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遭遇不幸时的同情,而是对整个人类以及一切有生命的个体的遭遇在情感上发生的共鸣。一个丧失怜悯心的人,不仅是做不好警察,简直就不能称之为“人”。
面对落水的人,围观者多,施救者少;面对歹徒的行凶,避之不及者多,挺身而出者少。是的,人们可以找出许许多多的理由,为自己的袖手旁观寻求心理平衡。保国担忧的是,当这种冷漠蔓延开来,形成一种社会痼疾时,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广州的“砍手党”,之所以敢在大街上公然抢劫,肆无忌惮,就因为他们摸着大众的心理,只要没抢自己的包,谁见了都不会拦截他们。
如果有一天,遭遇不幸的是我们自己或者家人,那时,我们又向谁去呼唤援助之手?
有时,冷漠就是一把利器,可以做到杀人不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