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11月11日,红河中院开庭审理个旧市巨贪,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庭上,贪官吴会祥语出惊人:“钱不是送给我的,是送给局长这个位子的。”
看罢新闻,不禁为吴会祥“叫好”,你真是一个实在人啊,有自知之明,明白别人讨好你、巴结你、行贿你,是看中了手中的权力和职位,而非你的人格魅力。这样的贪官真的是“敢作敢为”,比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的贪官强多了。这样勇于承认“错误”的贪官也真是少见,我们印象中,面对审判,一些贪官往往会强词夺理,不肯低头认罪,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勾当。比如重庆市潼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而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说自己在受贿贪污这些钱的时候自认为是正常行为,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一个“收了钱是为了发展”,一个“受贿贪污是正常行为”,如此冠冕堂皇的辩解,与吴会祥相比,实在是太雷人、太苍白、太厚颜无耻了。
如此说来,吴会祥应该称得上是“最有自知之明”的贪官了。不管他的惊人语是不是发自内心,不管他在法庭上几次落泪是不是情到深处,至少这个时候他看清了自己,说了一句大实话。是的,“权力至高无上”,不管是谁拥有了权力,他自然而然就会成为“老大”,老板会找他,下属会求他,百姓会怕他,美女会爱他!据了解,吴会祥当官十余年资产近千万元。为什么能得到这么多好处?很明显,权力给他的!在法庭上法官问:“别人为什么会送给你钱?”。吴会祥说:“因为我是局长,他们送钱是送给建设局长,不是送给吴会祥。如果我不是局长,他们就不会送给我钱。”真是一句道破天机!
据说,吴会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我知道收钱是犯法的,我错了,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交代所有的问题。”法庭上,吴会祥几次落泪,并用那双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眼泪。他还告诫所有人以他为教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为钱走上犯罪之路。呜呼!想想现在,何必当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吴会祥想必对此看得太清楚、太透彻了,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捞钱,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