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
个税改革的舆论呼声不断,特别是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相关消息屡见报端,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个税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现在,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近期财政部内部已经开始就此开会研究。自然值得关注。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话,调整个税起征点,进行个税改革更是让纳税人直接受益。尽管个人所得税此前已经调整过2次,但是税收负担与百姓实际收入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公众舆论一直呼吁调整个税。虽说当前通胀压力缩小,但是国家正在面临北方大面积干旱与国际金融风暴的双重冲击,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出的个税深层次改革的信息,分量不一般。
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德国的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再比如,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与金融风暴,我国澳门地区去年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个人支出情况不同,家庭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与纳税人负担的差异很大。不考虑纳税人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显然有失公平。这需要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分配,通过二次社会分配,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避免产生马太效应。
与以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同,这次个税领域将进行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将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这可是个税改革研究的大动作与新亮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就拿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这个因素来说吧。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发展改革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综合考虑纳税人收入支出与家庭情况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绝对是条利好消息。
当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支出与家庭负担等因素征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难免会出现有人少报收入,多报支出,一味哭穷,逃避个税的情况。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家庭成员充满不确定性的现实语境下,家庭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这种征税方案可怕一时半会难以实现,但是不搞“一刀切”的个税改革思路体现社会分配公平要义,值得肯定与尝试。个税改革的关键就是如何在真正的意义上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