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追过的女孩
?那些年我追过的女孩?
前言君歌且休听我歌
我答应过她要为她写那么一篇文章的,在零九年十二月的时候。本来也说好的这篇文章
由她作序,不过现在看来只能是我一个人执笔了。这篇文章名为《那些年我追过的女孩》,并非故意这样子定的,只是我实在难以想到一个适合的题目去祭奠那些被青春遗忘的流年。我也曾经想过,我这么一稿文字,到底写什么的呢?一直走来,所谓酸甜苦辣尝过后,现在静下心来看,何尝不是一份难得的人生经历。我现在重新记录当时的心路,拾起笔来时总是先平静心绪,提醒自己尽可能的平淡描写。毕竟说来谁也没有错,相反,我很是感激她陪我走过那么远的一段人生历程。庄生晓梦,既能
尝尽蝴蝶的翩翩,又怎会少了破蛹的痛苦呢?人生百态百味,不是亲身体会都不能明白其中的滋味。亲身体验后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说得清楚个中的纠缠纷扰。我自认没能耐说得清楚,但还是尝试着把那段人生之路记录下来。
第一章花开的表情
曾经,生活就像一场春雨,洗去了地上每一寸污垢,留下娇艳欲滴的花朵;曾经,无忧的童年,像一阵夏雨,洗去了了空气中每一粒尘埃,留下清新自然的空气;曾经,希望指引我起航,像一场秋雨,洗去了心理每一分哀愁,留下欢欣的喜悦心情;然而上帝曾经给了我一切,却剥夺了我爱的权利。
也许成长带来的大多是痛苦,记忆的每一次更新都意味着又受过一次伤害,我在世界的尽头幻想着没有思想的世界,追寻着一个世纪的真性情。
在我的记忆里,我曾经到过一个没有名字的小城。那里的人都十分热情,那里没有现代化的高科技,有的只是悠悠的田野和广袤的山脉。
而我记得的所有的声音,就是在梦中,一双坚硬的红色高跟鞋踩在那条幽深小巷潮湿的石板路上发出的空空的声音,而在聆听这种声音的我有一张模糊的脸和苍白的嘴唇,如那巷头拐角处的弯月。那声音像红颜色一样融入我的血液里。
2009年10月2日,大学毕业已经5个多月了,可我还是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于是我从家里偷了5000块钱,和末末买了两张最贵的火车票,虽然,我们不知道终点站在哪里,但我觉得,火车票越贵,火车肯定开得越远。
我只是想陪末末去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在哪里出了我们俩,再也没人认识我们。
下了火车之后,我给了而一个面包车司机200块钱,我叫她一直往前开,一个小时之后,我闻到了泥土的味道,我猜我大概是到了我想去的地方。
下了车,末末一直挽着我的手,她说我就是她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我傻笑。
末末是我们班的团支书,身材高挑,笑起来两个酒窝,小平头,带着一副紫框眼镜,一个看上去很温顺的人,那样让人觉得朴实近人。
认识她好像还是在昨天,那句熟悉的高分贝声音依然清晰的回荡在耳边,第一次见面彼此都没有抬头看对方,好像我们来自不同的天地,但我的心里却是那么的不平静,好像大海撞击着海岸那样猛烈。
或许人与人有时候真的就是缘分,在和末末相识、相知、相恋的所有经历都那么的让人无法相信,有或者说那些短暂的美丽的时光我始终无法去面对吧,逃避对于那个时候的我是最佳的选择。
第一次见面是在社团联谊会上。当时人很多,她的头发是披着的,我看不清她的脸,也没有问她的名字,却把那个样子给记了下来。在文学社的Q群里的人我都加了好友的,虽然那时谁也没有见过谁,但她很少在群里说话,末末像一枝未放的向日葵静静地伫立在热闹的边缘。偶尔的一次聊天,我说开学那么久了,还没见过你呢。她回道:“联谊时我去了的。”当时我脑海里莫名地浮现那个披散着头发的女生的形象,我马上回复:我似乎知道你是那一个了,不过我不敢肯定,不过你应该见过我的也。她当时很疑惑:不好意思哈,我真的没什么印象…人太多了。我嘿嘿地回了:我是当场最影响市容的嘛。她回得很快:晕…后来,我在团学活动上又看到了她,她把头发扎起了马尾辫,手里拿着个单反,我注意到她带着一副紫框眼镜,看上去很温顺的那种感觉。我一到场就认出了她,果然就是那个披着头发的女生,莫名的感觉。我们当时并没有说上话,我站在靠门的一角看着场上精彩的表演。
结束的时候,我走上前跟她打了个招呼:“嗨,我叫柒瑾!”我习惯性的报上了自己的笔名。
末末转过头,一头乌黑的头发撒到我的脸上,淡淡的花香味刺激着我的鼻子,我迅速后退了小半步才总算稳住了身子。
“什么,你刚刚说你叫什么?”末末有些惊讶。
“柒瑾,我叫柒瑾!”我故意装作生气的样子,把声音给提高了30分贝。
“你就是那个青年作家柒瑾?”末末上下打量了我一遍,好像看到了什么怪物似的。
“作家算不上,算半个写手吧!”
那场团学活动结束后,末末邀我到了一间叫做“浮生”的小酒吧,她请我喝她调的血液一样稠密鲜艳的饮料,她说这间酒吧是她父亲专门为她读大学开的,她说她喜欢看我写的小说。说她一直以为我也是个青春唯美的孩子,想不到看完我所写的小说后发现原来我还是个残酷的人,好似受过什么打击的人。
我笑,喏,干杯,残酷的青春。那间酒吧很阴暗,墙上挂满了各种乐器,周围还挂满了我的照片,那些都是我在出席作者见面会上所拍的,看起来和当时的我好像判若两人。
我开始把自己置身在某个小说的场景之中,一个很歌特的杀人现场。而末末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让我觉得我们好遥远,都处在对彼此绝望的边缘。那一晚,我和末末就在酒吧里度过了,她给我讲了很多她的经历,讲她去过佛罗伦萨,去过圣彼得堡,去过巴黎,讲着讲着她就开始哭了,说我的小说里就好像有她的影子,就好像我的小说是专门为她写的,我坐在末末的对面,我笑,没有任何话,静静地倾听着末末的倾述。
第二天,末末陪着我走了很远的路才回到学校,她告诉我希望明天能和他一起去参加一个摇滚派对,当时我并没有答应,因为我是个从来不能确定自己心情的人。
从酒吧回来,我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不停地再信笺上描摹,从最初对末末那近乎一见钟情的感觉,到最后的绝望,我嘴里干涩得就像塔克拉玛干沙漠,酸、甜、苦、辣一起在嘴里咀嚼。我知道末末似乎是喜欢我的,但我们彼此的身世已经容不下对方,我是一个